六安市信访局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凯发k8国际官方网站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信访局(市委信访局)发布时间:2023-10-17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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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本局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本局制作的政府信息,由本局负责公开;本局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本局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四条 本局应当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政府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五条 我单位参与联合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由组织起草生成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向公众公开发布,我单位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
第六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本局公开政府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向本局办公室反映;本局发现其他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准确或与自己掌握的政府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反映。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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