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信访局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凯发k8国际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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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信访局政府网站运行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六安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办秘﹝2021﹞14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市信访局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三条 市信访局是六安市信访局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网站管理、安全等工作,实施网站统筹规划、开办整合、域名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职责,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
(一)应急处置。密切关注网信、公安、数管、电信主管等部门发布的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预警和通报信息并及时响应。遇重大突发事件,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回应信息。
(二)监管考核。对网站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包括站点无法访问、信息更新不及时、互动回应差、出现严重错误等情况,实现对各科室的考核通报、督促整改、绩效考核等。
第四条 局办公室是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承担网站内容规划、信息保障、日常运维等工作职责。
(一)内容规划。网站内容规划应参照《安徽省政府网站内容规范》和《安徽省政府网站服务功能规范》执行。
(二)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网站维护管理制度、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化自查监测机制等。
(三)日常巡检。对网站的整体运行、链接可用、栏目更新、信息内容质量等情况进行日常巡检,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
(四)值班值守。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重大重要时期严格执行,及时处置网站突发事件。
第五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及权威三方机构对政府网站的考核、测评要求,负责集约化平台上网站内容建设,协同相关科室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务数据、留言办理等栏目建设、内容更新等工作。
第四章 开办整合
第六条 单位政府网站应利用集约化平台开办部署,不得单独自建网站,原则上只开办一个网站。
(一)单位开办网站须在集约化平台部署、运行、管理。
(二)内设机构应利用本单位网站发布信息、提供服务,不得开办网站。
(三)业务系统、专项工作、专题专栏等展现应用要利用网站频道、栏目、专题开办,不得新建网站。
第七条 网站由于整改等原因需临时下线的,每年不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第八条 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断电、断网等或暂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网站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备市政府办公室。报备短时无法访问不宜超过72小时,时间较长应作“临时下线”办理。
第五章 域名管理
第九条 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网站域名按以下规则严格设置,不得使用其他域名:
(一)部门网站英文域名为○○○.luan.gov.cn,其中○○○为部门(网站)名称汉语拼音首个字母组合(下同),由局办公室申请。
(二)政府网站的中文域名结构为“△△△.政务”,其中△△△为单位的中文机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下同)。
(三)政府网站栏目、频道、专题、业务系统等原则上使用同一级域名的路径域名,部门网站使用“○○○.luan.gov.cn/…/…”和“△△△.政务/…/…”结构的域名。
第十条 政府网站域名“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主办单位是域名使用和备案的主体,负责域名注册、备案、运营和维护,要严格按照国办函〔2018〕55号、工信部保〔2010〕53号、皖政办秘〔2018〕248号、六政办秘〔2018〕234号文等要求,加强域名规范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六章 内容保障
第十一条 政府网站信息内容“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应严格落实信息内容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观、法律观、政策关、保密关、舆情关。
(一)初审。信息稿件编辑人拟稿后,由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确保无误后,送局办公室负责人复审。
(二)复审。由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编辑校对、审核后,送局分管领导终审。
(三)终审。由分管领导负责,决定是否发布。对重特大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请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发布。
第十二条 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考核时限要求,对网站栏目、内容及留言等及时更新、回复。按照新闻动态2周、公告政策6月、其他栏目1年等更新周期予以更新;网友留言5个工作日内答复,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简单咨询类留言1个工作日内答复。与职责无关且内容更新无法保障的栏目及时予以归并或关闭。网站专项工作结束或专题不再更新时,要及时给予归档,集中保留至专题区,参照《政府网站网页归档指南》(da/t 80—2019),并在档案管理部门指导下进行。
第十三条 主办单位要严格对照《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站频道栏目内容保障分工表》认真做好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部署、需要,推送本网站信息或获取相关网站信息。具体方式包括:
(一)信息推送。一个网站可对多个网站推送信息,经信息接收单位审核通过后给予发布展示。
(二)栏目共建。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主站子站共同策划建设专题栏目,对主站相关栏目拥有编辑提交等权限。
(三)链接地址。信息内容等直接链接相关站点的频道、栏目、页面等的互联网地址。
(四)接口调用。利用接口从其他站点推送或抓取数据,无需手动添加信息而实现动态更新。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主办单位负责网站信息内容、账户权限、个性化模块(应用)、域名等安全工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依法依规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网络(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制等。
(一)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每日“读网”,重点自查整改(严重)表述错误、泄露(违法收集)个人隐私、问题地图、商业广告、违法涉密敏感等信息内容,切实防范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网络信息内容安全及网络舆情等风险。
(二)定期检查域名情况,清理注销不合规的域名、网站已关停但仍未注销的域名以及被用于非政府网站的域名。确保备案主体和使用主体一致、域名绑定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域名注册信息安全。
(三)后台管理系统采用数字证书(ca密钥)、短信验证码等身份认证、权限绑定方式,统一通过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登录后台。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个人数字证书等,严禁转借、冒用,将数字证书带离工作区域;定期修改用户口令,严禁用户账号和密码外泄。网站后台人员变更后,要及时注销相应权限。严格系统管理、内容编辑、内容审核等用户的权限分离,严禁信息“自编自审自发”;做好网站维护终端(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计算机终端安全。
(四)在安全主管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开展软件、等保测评,部署https加密传输协议,配合做好安全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不得擅自变动集约化平台与网络安全防护资源及策略,不得非法泄露、篡改、复制和利用集约化平台(信息资源库)数据。非法获取数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机制保障
第十六条 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和安全运行;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指定 1-2 名专人负责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十七条 需购买服务的,要结合实际制定对运维服务外包的业务和事项,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能力、资质和管理制度,对服务外包人员进行安全、保密等审查,明确外包服务人员、内容、质量等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网站信息发布或运营的,第三方单位须具备新闻信息服务相关资质。
第十八条 主管单位应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建网、管网、用网能力。
第九章 监管考核
第十九条 主办单位要对常态化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在收到问题1-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整改到位并规范发布或报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整改清单》,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做情况说明。被通报还应书面报送整改情况。
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适时采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评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客观、公正、多角度地评价工作效果。对考评优秀的,宣传先进经验,并给予相关人员表扬。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将通报、约谈相关人员,责令整改到位;对网站多次检查不合格、整改不到位或拒不配合工作、拒不整改,责令网站暂时下线;对因网站建设管理不当,出现信息内容及网络安全问题而被主管单位通报或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引发负面舆情的,责令永久关停网站,对主办单位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问责。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信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及工作推进需要,适时对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作调整部署。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网站及集约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执行。